关于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的公示
根据《江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》(江大校〔2021〕163号)和《江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(江大校〔2020〕108号)文件精神,经过学生申请、学院综合评价评审,学院拟认定以下学生为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,现进行公示,公示期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5日(3个工作日),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任何异议,请向江苏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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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刘老师
名单公示.pdf